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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补偿”应改为按市场价补偿——对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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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政府提前收回已出让土地问题上,有人认为,不论因何种原因(包括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不按市场价补偿。2007年10月1日我国((物权法》生效,((物权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在《物权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背景下,为何还有人持这种观点呢?究其原因。是两方面因素作怪:从历史上看,我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留下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高度集权的残余观念。在此观念作用下。公权大于私权,公权可以剥夺私权;
作者 赖德华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 2009年第9期58-59,共2页 Inform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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