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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省内交通违法7月起可异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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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照公安部最新发布的措施,7月1日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当前,公路交通特别是高速公路通达性日益提高,随之而来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在登记地外的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增加,
作者 民望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9年第6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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