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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正式启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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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将对能源效率等级为1级或2级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
作者 刘新宇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9年第6期51-51,共1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z].2008:7.
  • 2N.格里高利·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第4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8.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z].2009,3.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Z].2007,12.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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