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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沿江街道工程款拨付实行“五不”否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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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工程不招议标不付款.街道明确规定.3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议标.没有进行招议标的工程.工程款一律不付:二是施工合同不见证不付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司法见证审核.从制度设计上堵塞漏洞.没有经过司法见证的合同财政不得备案.工程款也不得拨付:三是工程不达进度不付款。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机构地区 沿江街道纪工委
出处 《金陵瞭望》 2009年第14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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