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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通过 近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规定,对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的同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表示,本市还将在乡镇基层设立规划行政执法机构,对土地的审批、规划、建设实行一体化管理。
出处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09年第6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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