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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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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原劳动保障部、原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10期35-35,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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