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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民调解介入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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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1日上午,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今后,凡医疗纠纷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院无权与患者自行“私了”解决,双方可申请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这标志着天津市全面实行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医疗纠纷制度,将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更公开、公正、公平的新途径。
作者 王文
出处 《长安》 2009年第5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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