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近几年的司法改革一直致力于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认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漠视当事人权利等弊端应当予以改变,从而提出引入西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则在对当事人主义进行改革,认为当事人主义忽视了法官在查明案件真实方面的作用。在这两个对立的诉讼模式都进行改革并逐渐走向中和背景下,协同主义诉讼模式更加受到关注,它肯定了法官在发现事实上的作用,并引入释明权、真实义务等制度,强调了法官与当事人通过协作,互相配合,共同推进诉讼的良性开展。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48-51,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