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际上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制度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在20世纪40——7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就肯定“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有保护的权利”,该宣言是有关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宣言和公约的一个开端。1967年斯德哥尔摩外交会议在讨论修订《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期间,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96-96,F0003,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