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2007年5月21日.上海某公司资深策划杨某休假结束后到所在公司重新上班时,得知因公司一个项目宣布解散,包括她在内的10余名员工将被要求离职。杨某因已怀孕,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人事部门遂于7月30日修改劳动合同。将杨某的工作岗位变更为“机动工作岗位”,主要负责公司内的清洁消毒卫生工作、植物养护及执行公司要求的如泡茶、买盒饭等其他工作。理由是该工作岗位符合怀孕妇女的工作强度,公司已没有其他岗位可供安排,杨某的劳动报酬仍保持月薪9000元不变。网上以“扫厕所月收入9000,上海一白领成‘最贵清洁工”’为题予以披露,许多新闻媒体随后进行转载,引发了广泛争论。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