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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采购责任人实行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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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责任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根据规定,福建政府采购责任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定期轮换。
出处 《中国招标》 2009年第21期25-25,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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