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转投资的异化及其规制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由于公司本身是股东投资的产物。故相对于股东的投资行为而言。理论界将公司以股东投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再作其他投资之行为称为转投资。转投资是投资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我国新《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
作者 王鸿晓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78-81,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奚晓明主编.《民商事审判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68页.
  • 2宋晓明,张雪楳.《企业改制纠纷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
  • 3叶小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导读”,载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企业司法解释小文库》,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89页.
  • 4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33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