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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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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把握物之交换价值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完全可能与把握物的使用价值的租赁权并存于同一物上。同一物上并存抵押权和租赁权包括两种情形,即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和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无论哪一种情形,只要在抵押权实行时租赁权仍然存在,就可能发生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各国法律基本上都以权利设立之先后确定权利效力之优劣:若租赁权设立在先,
作者 孙鹏 王勤劳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孔祥俊主编.《担保法例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531页
  • 2[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 3黄晓林,张国华.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与协调[J].法学杂志,2002,23(4):62-64. 被引量:8
  • 4[日]道垣内弘人.《担保物权法》[M].有斐阁,2005年版.第157页.
  • 5[日]内田贵.《民法Ⅲ·债权总论·担保物权》.东京大学出版会2004年版,第434页.

二级参考文献2

  • 1[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庭:《经济审判专题讲座(二)》1995年版第112页

共引文献45

引证文献17

二级引证文献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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