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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一个有效而非长效的制度设置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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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这是江苏省无锡市为了治理太湖蓝藻污染,在国内首创的。之后,云南、河南、河北等地在治理水污染过程中也纷纷效仿。
作者 肖显静
出处 《环境教育》 2009年第5期24-25,共2页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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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393

引证文献38

二级引证文献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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