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企业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二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三条)。
出处
《福建轻纺》
2009年第5期25-25,共1页
The Light & Textile Industries of Fu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