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应从2009年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目前虽然已经到了要求执行的时限,但部分农信社推进步伐缓慢,甚至尚未有实质性的措施准备。基层银监部门监管政策的选择不仅要促使农信社科学执行新准则,更要通过新准则的实行,全面了解其经营及风险状况,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促使其真正落实“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监管要求。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9年第5期32-34,共3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