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历史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银行"替代"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着为开办公司出具验资证明的职能。由于银行对相应的风险不够重视,没有弄清楚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或管理疏漏,在实践中出具虚假的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引发了一些诉讼,不少银行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本期选择了一起银行出具虚假资金证明被诉承担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虽然该银行最终"死里逃生",避免了数百万元损失,但此案例中,银行在出具虚假证明时对于风险的漠视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银行在应诉时采用的法律依据值得我们关注。请看——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9年第5期54-56,共3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