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房屋拆迁在我国国家立法层面的存在已经有近二十年的历史,而作为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重要解决机制——拆迁行政裁决,除了部分地方立法作出程序性规定外,直至2003年底建设部颁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后才有了一个全国性的程序指引。尽管其在立法层级上位阶较低,但对之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的规范却起到了很大作用。然而,拆迁行政裁决是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同时也彰显了行政权力对于民事关系的强势介入,因此,从法理上分析拆迁行政裁决程序的价值所在对该制度的合理运行就显得现实而必要。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09年第6期72-73,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