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模式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3种。目前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庞大、职能交叉重复、责权不明,各职能机构难于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强化以监事会为主导的监督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企业资产和维护出资人权益:监事会的监督制度,其时效性和有效性日显突出,已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机制,使其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出处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58-61,共4页
Yunan Finance & Economics University Journa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