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企境外金融衍生品投资频繁出现巨额亏损。这除了与企业自身问题有关,国内监管的无效也是主要原因。国内监管的无效主要表现在监管主体缺位和监管体系不完善两个方面。为了对国企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有效监管,应尽快制定全面的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坚持国企境外衍生品投资的套期保值目的,建立国企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监测机制,完善国企境外衍生品投资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人才培养并配置足够的监管资源。
出处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50-53,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