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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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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其过渡性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会计师》 2009年第5期112-112,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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