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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札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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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法学界、法律界对于行政给付是否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的问题没有达成共识。但是普遍认为,具有重要性的行政给付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对于其他不具有重要性的行政给付,经议会通过的预算案即构成充足的授权依据。我国行政给付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因此,应把行政给付分为生存型的行政给付和发展型的行政给付,加快生存型行政给付的立法步伐,同时,完善人大对预算案的审议程序,把发展型行政给付纳入人大的监督之下,以充分保障行政给付中的民主参与和合法正当性。
作者 孙雨生
出处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133-134,142,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o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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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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