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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拟诊断权的界定及其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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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医患双方认知上的差异,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往往将医疗过程中一些正常的诊断、治疗行为误解为误诊。文章提出拟诊断权是医方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医务人员正常必要的医疗行为,与临床误诊、误治存在着鲜明的界限。在临床上,明确界定拟诊断行为与误诊行为具有积极的司法实践意义,它有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作者 骆叶 张金钟
机构地区 天津医科大学
出处 《医学与社会》 2009年第6期51-53,共3页 Medicine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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