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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调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与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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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2005年4月5日,某中学初一(6)班女学生王燕与同学古某、黎某课间一起玩耍。王燕手里拿着一块石头,古某拍了一下她的手.石头飞出去打在黎某的头上。当晚黎某称头痛.被送至卫生院治疗。第二天上课时.该班班主任肖老师要求王燕、古某叫家长来协商处理黎某医疗费之事。王燕当时称自己没有责任.不叫家长。肖老师便责骂王燕.并要其“滚出去.到别的班上课”。当日下午只有古某的家长来了。晚自习时.肖老师又问王燕为什么没有叫家长来,
作者 孟俊红
出处 《河南教育(基教版)(上)》 2009年第6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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