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银行总行于2005年6月1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颁布实施了《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以下简称《操作流程》),明确规定了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依据、标准和程序,以及各银行机构应履行的责任,对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工作的逐步开展与深入,《操作流程》和《通知》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工作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出处
《吉林金融研究》
2009年第6期17-18,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