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充分调动村支部书记工作积极性,绥棱县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激励管理的暂行办法》,按贡献大小对村党组织书记给予相应待遇激励。为了最大限度调动全县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热情,在突出实绩标准,主要看村级发展的基础上,综合村级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能力水平、公信程度及年龄等方面因素,梯次设定了“上挂乡镇党政副职、纳入乡镇事业编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三种激励性待遇。为保证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县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明确了乡镇党委推荐、干部群众民主推荐、
出处
《党建》
2009年第6期47-47,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