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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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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及有关专业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149号部令)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就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工程造价管理》 2009年第3期3-3,共1页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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