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的日趋多样化和复杂性,"集中审理、指定管辖"模式逐渐显露其弊端和不足。同时,社会上要求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呼声日渐高涨,因此,改革现行指定管辖体制、建立少年法院已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第3期90-94,共5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2006年教育部青年项目"从独语到对话:和谐社会法制宣传转型研究"
项目编号:06JC8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