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原材料的会计核算中,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以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最终将原材料的成本以实际成本来反映。企业在日常的材料核算中应加强管理,及时取得发票单据,尽量不进行暂估入账或者减少暂估入账。当存在暂估入账材料时,有必要对暂估入账原材料的入账成本以及成本差异均进行合理估计测算,以减小原材料暂估入账对期末成本差异率以及发出材料成本的影响。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85-86,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