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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不应继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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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4月26日,某媒体在一个名牌新闻栏目中介绍了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10个行政村”的情况。这里的“行政村”是个过时的称谓,其无现行法律作依据,不应继续采用。
作者 方孜行
出处 《新闻与写作》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33-33,共1页 News and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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