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不同时期419例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的特点,了解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发展趋势,为今后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和科研研究提供思路,为预防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参考。方法:以1993年、1994年和2006年、2007年在宜昌市优抚医院鉴定科完成的鉴定案例为研究对象,以2005年为时间段分成A、B两组。自设统计表,对前述四年的案例进行统计,内容包括:性别、年龄、地域、案件类型、鉴定结果(诊断名称、法定能力)等,将统计结果输入电脑,用软件进行对比分析。结果:(1)年龄:平均年龄和刑事案件中被鉴定人的年龄均无显著差异,且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均占有一定的比例;(2)案件类型:存在显著性差异,交通事故明显增多,离婚案明显减少,刑事案件仍以杀人、伤害、被强奸以及抢劫或盗窃为主;且案件类型与地区相关,被强奸案、交通事故案和伤害案等以农村地区居多,抢劫案以城市居多;(3)鉴定诊断:和区域相关,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明显以农村地区为多,但分布仍以精神分裂症居首,其次是精神发育迟滞,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次之;(4)法定能力:按案由分析,两组的法定能力具有显著性差异,被强奸案中部分性防卫能力的比例明显增加,离婚案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比例增加。结论:近年来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件类型、区域分布以及法定能力的评定等方面均有变化。建议加强对农村地区法律知识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重视交通安全,关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出处
《中国民康医学》
2009年第11期1264-1266,共3页
Medical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