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社会学中的冲突概念引入刑事诉讼领域,会发现刑事诉讼中存在国家——被追诉人以及被害人——被追诉人两对主要的冲突关系,刑事诉讼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归根结底是冲突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平衡机制。近年来,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基于冲突关系的存在,被害人权利的扩张必然会限制被害人权利的范围,为了保持控辩平衡,被害人力量的加强又必然对同为控诉方的国家公诉权产生制约。在设计被害人保护制度的过程中,应根据刑事诉讼各阶段的特点,尽量平衡三个冲突主体间的紧张关系。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11-115,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