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郝冰洁和秦兴华是江苏省昆山市的一对夫妻.2005年11月,二人因购买位于昆山市某住宅小区10号401室商品房一套,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昆山支行)申请贷款30万元。二人在购房贷款申请表上作为共同申请人签名。该申请表载明:秦兴华与借款申请人郝冰洁为夫妻关系.且秦兴华自愿与借款人一起共同偿还其向中行昆山支行所借个人购房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内容。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9年第11期64-64,17,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