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章程双称企业宪法,是企业法人设立和活动的基本规则,是股东意志的重要载体和法定表现形式,是规范企业组织形式和行为准则的主要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章程。《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加强章程管理,既是规范国有企业运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国资监管机构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障。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2009年第6期29-30,共2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