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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团会计核算新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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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而言,公司合并有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三种形式。在前两种方式下,一旦完成合并时的相关账务处理,以后就作为单一的会计主体来处理账务和对外报告,所用的还是传统的会计方法,也就不会产生新的会计问题。但在“控股合并”下,一家公司取得另一家或几家公司的控制性股权,除各自继续经营外,它们之间还形成了新的关系,
作者 汪一凡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会计系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23-26,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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