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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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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土资源部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09年第10期4-5,共2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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