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普遍把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预、结算上,往往是事倍功半,投资控制的目的没有实现,“三超”现象屡禁不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经济效益。过去,投资人一般都在结算时再聘请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事后监督,其力度不够,对事前、事中的控制和监管不力,对承包合同、工程月度款、签证、变更中涉及造价的内容管理不到位,常常导致结算扯皮,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最终影响项目的竣工。本文通过沈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工程的实践,对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思考。
出处
《经济》
2009年第6期52-53,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