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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购物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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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前不久对一起网络购物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通过设立“网上商行”,发布虚假销售信息,骗取购物者钱财,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出处 《中国民兵》 2009年第6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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