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频繁的矿难已经成为我国挥之不去的幽灵,学界与实务界一直在试图破解导致矿难的根源,但莫衷一是,而对矿难根源的准确定位和客观分析是提出有效对策的前提。从法理视角探索和分析我国矿难频发的根源有三:产权的国家所有、责任主体模糊,导致管理失灵;自上而下的权力授予体制,导致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制设计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导致法律丧失实效性。
出处
《行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44-47,共4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资助项目<我国矿难频发的根源及其法律机制研究>(06D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