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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建设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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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平正义始终被视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理想追求和价值目标,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也是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法律制度所追求的核心价值,法制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法的价值,因此公平正义必然成为社会制度建设子系统的农村法制建设的核心价值和实现目标。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造成了城乡贫富差距,也造成了城乡居民社会地位无论形式上和实质上都存在不对等的社会现实,与其他社会主体相比,农村主体尤其是农民在权利平等方面有所缺失。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因此在农村法制建设中绝不能将法制建设的平等原则简单地加以重复和适用,而应当通过健全完善的相对独立的农村法律制度体系;实现利益反哺,树立利益补偿理念;实现差别对待,立法向农民农村适当倾斜;完善立法程序,畅通农民立法参与途径,使农村法制建设的公平正义目标得到实现。
作者 潘湘波 张晶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61-63,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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