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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隐私权刑法保护之评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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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新兴基本人权之一,而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隐私权进行系统研究并且予以立法保护的国家,从美国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文数量来看,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望其项背。在隐私权刑法保护方面,美国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经验,但由于美国通常在隐私权保护的单行立法中,分散性设置隐私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因而其在隐私权刑法保护方面缺乏整体规划,具有就事论事的片面性,导致隐私刑法保护体系上的不协调。故此尽管美国隐私权刑法保护规范条文众多,但其效果却难尽人意。而中国在隐私权刑法保护立法方面,应当汲取美国隐私权刑法保护分散式立法模式所带来的教训,采取整体性隐私权刑事立法模式以切实满足打击隐私犯罪的需要。
作者 王立志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77-79,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Samuel D. Warren & Louis D. Brandeis, The right to privacy, Harvard Law Review, Vol. 4, No. 5. ( Winter, 1890) , p. 193 .
  • 2高光义.论日本宪法上之隐私权[A].现代国家与宪法[C].台北:月旦出版公司,1997.
  • 3Joseph G. Cook & Paul Marcus, Criminal Law, Matthew Bender& Company Inc,2003:71.
  • 4尤英夫.新闻法论(下)[M].台北:世纪法商杂志社,2000:44.
  • 5Joel R. Reidenberg, Privacy Wrongs in Search of Remedies, Hastings Law Journal ,2003, (54) :366.
  • 6[美]爱伦·艾德曼,卡洛琳·甘迪.隐私的权利[M].吴懿婷,译.台北:台湾商周出版社,2001:207.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90

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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