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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惩治腐败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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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为贯彻严厉打击腐败犯罪而产生的一项独立罪名。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有学者对其正当性问题作出了探讨,时隔20年,刑法修正案(七)又重新提起对其存废的讨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定符合严厉打击腐败的刑事政策需要,其存在符合刑事法无罪推定原则,有其存续的正当基础。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该罪也该有相应的修正和发展,这是保持其正当性的要求。刑法修正案(七)将其法定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 罗瑞芳
机构地区 天津社会科学院
出处 《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51-153,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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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1

  • 1[法]卢梭(J·J·Rousseu) 著,何兆武.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1980.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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