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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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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办发[200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9年第17期5-7,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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