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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社会背景下的立法原则——《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解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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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法中,针对侵犯名誉权的罪名主要有两个:诽谤罪与侮辱罪。刑法并没有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不过,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因此,有人认为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未尝不可。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作者 温志红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科技资讯》 2009年第14期245-245,共1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9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 3童晓智.浅谈“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中国法院网.2012.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 5李梁.规范“人肉搜索”的对策研究.合肥工业大学.2011年.
  • 6郝东升.浅议“人肉搜索”.网络导报·在线教育.2011年.
  • 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京平 博士研究生 蒋熙辉.关于选择罪名的几个问题[N].人民法院报.2002(003)
  • 8青峥.国外隐私权保护纵览[J].观察与思考,2008(18):26-29. 被引量:3
  • 9杨涛.“人肉搜索”的罪与罚[J].人民检察,2008(21):53-54. 被引量:1
  • 10吴婷婷.人肉搜索:法律之下 道德之上[J].公民导刊,2008(12):23-24. 被引量:4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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