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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立法工作 强化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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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水利部“加强水能资源管理,积极推进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的要求,吉林省水利厅协调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省人大于2008年9月26日出台了《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并于2008年11月1日起颁布施行。这是吉林省继1994年颁布施行《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之后,又一部具有重大意义的水能及农村水电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作者 孟庆民
机构地区 吉林省水利厅
出处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09年第6期24-25,共2页 China Water Power & Elect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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