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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处理例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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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将会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在税法上不予确认,从而产生了会计与税法的计价基础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涉及递延所得税的核算。
作者 徐静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64-65,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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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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