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广告费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或劳务的影响而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应于相关广告见诸媒体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人销售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与企业实际支付的广告费有关的广告服务将在未来几个会计年度内获得,则本期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应作为预付账款,在接受广告服务的各会计年度内,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期接受广告服务的比例分期计入损益。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14-115,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