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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水污染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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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根据规定,环保部将会同发改委、监察部等部门对重点流域各省(区、市)上一年度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考核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对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的,认定为未通过考核,环保部将暂停这一地区相关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区、市)人民政府需在30天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
出处 《绿色视野》 2009年第6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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