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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民工权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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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日,《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其他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法规规定的项目、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09年第4期56-56,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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