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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受伤应由谁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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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我和爱人都是公办教师,不参照公务员管理。2007年11月30日,我爱人在学校给学生上课期间,滑倒造成右踝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等花费2.2万余元。事后,我们很庆幸,因为经法律咨询这属于工伤,而且我们参加了医疗保险,应该可以获得保障。但事与愿违,我先后去过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都对此事推三阻四,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不能认定属于工伤,至今仍未解决。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09年第4期61-61,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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